【监管案例】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 被采取监管措施经查,我局发现你在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等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热门评论网友评论只代表同花顺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同花顺金融服务网观点。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